近年来,校园内违规饲养犬只的现象日益突出,不仅严重破坏了校园的卫生环境,而且还严重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学习,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犬只扰民、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师生员工对此反映强烈。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杜绝安全隐患,依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东湖派出所、芙蓉区城管第八中队、保卫处将对校园内的教工住宅区、学生公寓、教学场所周边的“狗患”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饲养犬只必须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
二、对违规饲养的无证犬只,请养犬人于2013年 8月31日前自行妥善处理。
三、对逾期没有处理的无证犬只,东湖派出所、城管中队、学校保卫处依法将于2013年 9 月 1 日开始进行清理整治,坚决予以收缴、捕杀。
四、对违规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公安机关将按照《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给予处罚。
东湖派出所 芙蓉区城管第八中队 保 卫 处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