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擅自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犬,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学习,甚至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杜绝安全隐患,依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和《湖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东湖派出所和学校保卫处将对学生公寓内饲养的犬只进行集中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学生公寓饲养犬等宠物,严禁学生将宠物犬带入学生公寓或在学生公寓内溜狗。
二、请养有宠物的学生于 2012年10月15日前,将饲养在学生公寓的犬只自行妥善处理。
三、对逾期没有处理的犬只,东湖派出所和学校保卫处将依法进行捕杀。
四、对没有按照通告要求处理犬只的学生,公安机关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东湖派出所
保 卫 处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