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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出勤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0/12/20 02:25:40   来源:  
第一条 出勤考核对象为保卫处所有在职职工。
第二条 考勤主要包括考查职工本职工作出勤情况,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等出勤情况,以及未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外出情况。
第三条 考勤日期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工作日及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中的加班日。
第四条 外出参加指令性学习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非指令性学习培训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保卫处处长分管考勤工作,办公室确定一名考勤员(报人事处备案),具体负责考勤登记工作。考勤员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3个工作日内将记载上季度职工的出勤情况的《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汇总表》交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人事处人事科。
第六条 上班时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上班时间做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票等,不得串岗,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等,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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