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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13 09:48:00   来源:  


湖南农业大学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和责任,使动用明火作业规范有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用明火(以下简称动火)作业是指在学校所有用于教学、科研、办公、服务、生活、经营等建筑空间(含广场、地下室、楼顶平台等)和出借、出租的各类场所,从事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 动火作业须严格执行许可审签制度,不得擅自动火。动火作业按谁申请,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压实动火作业各环节责任,确保安全。

第四条 学校各类出租用房承租单位的动火作业须由其出租管理部门向保卫提出申请;

教学或科研等开展的实验动火作业由组织实验的学院或部门作为申请单位先报资产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再报保卫审签

基建施工工地的动火作业须按行业规范要求执行,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向基建处提出申请,基建处负责审签,相关材料报保卫备案

维修改造工程工地的动火作业须按行业规范要求执行,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向后勤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审签,相关材料报保卫备案

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向保卫提出申请。

第五条 动火作业申请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制定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二)工程施工的动火作业申请单位,须审核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及动火作业人员相关资质,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如动火作业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则须提供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三)指定动火作业安全负责人和现场监管人,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现场监管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四)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动用明火许可审签表》办理动火作业审签手续,制定动火作业详细计划表,一次申办动火作业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第六条 保卫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动火作业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签;

(二)对备案部门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抽查;

(三)根据需要在动火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对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及动火作业现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动火申请单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签手续,《湖南农业大学动用明火许可审签表》仅限在审签的作业范围、时间内有效。

第八条 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签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农业大学动用明火许可审签表》;

(二)动火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印件;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或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四)动火作业详细计划表等报备材料。

实验动火作业,除了材料(一)外,其他须提交的材料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携带已审签的《湖南农业大学动用明火许可审签表》至动火作业现场备查;

(二)动火作业现场监管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用明火规定进行作业,劳保用品穿戴齐全,除实验动火作业外,其他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四)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作业器具,确保安全可靠,动火作业器具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

(五)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许可后,应逐项核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动火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六)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七)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未经洗刷干净或未排除残留物质的容器、管道等设施设备旁,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八)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下方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九)动火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时交叉作业,不得冒雨从事电焊作业,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的露天环境禁止动火作业,原则上夜间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十)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在动火作业完毕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十一)其他要求参照行业规定中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和其他各归口管理部门可责令终止动火作业:

(一)未办理《湖南农业大学动用明火许可审签表》的;

(二)擅自变更动火作业范围、时间、现场监管人或动火作业人员其中之一的;

(三)动火作业过程中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

(四)其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

第十一条 对任何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工作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动用明火许可审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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