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我校相继发生4起火灾事故,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危及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2年8月4日凌晨7时许,商学院2011级工商管理一班留守学生王某购买 “热得快”在金岸学生公寓8栋120室违规使用,引发火灾。造成该寝室部分墙体损毁及周围床铺被烧毁。保卫处找其谈话,责令学生王某写出深刻的检讨。
二、2012年8月20日晚22时许,校医院住院部一空置病房,因装修工人将排风扇取下时没有拔掉插头人即离开,导致排风扇发热起火,造成空气泵外壳烧损。保卫处找其谈话,进行口头警告。
三、2012年8月22日凌晨2时许,滨河小区15栋车库的租住户崔某在其经营的车库内摆放1个液化气罐和2个煤炉,严重违反了液化气罐和煤炉不能共处一室的消防规定,引起了火灾。造成房屋墙体和部分财物损毁,公安消防部门出动了两台消防车才将大火扑灭,严重危及楼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处找其谈话,进行口头警告。
四、2012年8月25日中午12时许,后勤服务集团运输中心内的租住户鲁某在租住房间内炼制猪油,因无人看管猪油四溅,引发火灾,烧毁一个液化气灶。保卫处找其谈话,进行口头警告。
以上火灾事故由于发现及时,才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究其原因,都是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甚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请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以及校内居民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湖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