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室集体户口管理须知
根据长公通【2016】7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借还户口卡
本人凭学生证或学院证明(证明上须贴有照片并盖骑缝章)领取;如委托他人须凭委托函和学生证或学院证明领取。学生所借户口卡片必须妥善保管,办理完业务后须及时归还我户口办公室。
二、身份证办理
凭户口卡片到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或芙蓉区公安分局办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请合理安排时间。
三、开具身份证明
开具户籍证明资料须凭本人户口卡在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或芙蓉区公安分局办理,
四、证件遗失
如户口卡遗失,凭学院开具证件遗失证明并加盖保卫处公章到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或芙蓉区公安分局办理。如身份证遗失,凭户口卡片到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或芙蓉区公安分局补办。
五、户口迁移办理
(一)学生
迁入:新生户口由学校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在入学第一个学期安排办理落户,过期请自行办理户口迁入。
1、湖南省内新生可凭本人户口页直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湖南省外学生须凭迁移证和一张一寸彩照办理迁移手续,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户口/迁移证须盖有当地派出所公章;并请个人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填写完整。
3、到校后携带户口/迁移证、照片等证件到入学报到点或者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
迁出:
1、回原籍(生源地)的学生:
(1)本省学生将集体户口卡直接交予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凭毕业证办理落户手续。
(2)外省学生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卡到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或芙蓉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交予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去工作单位或升学:
(1)迁往地是湖南省内,将集体户口卡直接交予所在地派出所凭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2)迁往地是湖南省外,凭相关材料原件到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或芙蓉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交予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本科生户口卡由院学工组统一领取和发放,毕业前两周内户口办公室不再办理借卡和还卡个人手续。
4、超过两年户口未迁出的,需要以下证件之一:1人事合同;2准迁证(没有单位的在当地派出所开具);3其他相关材料。
5、委托他人须凭委托函和相关办理人的证件。
(二)其他人员
老师户口迁入:携带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及户口准迁证明到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或芙蓉区公安分局办理。
新生儿落户:携带小孩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迁入一方的户口簿及户口准迁证明到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或芙蓉区公安分局办理。
亲属投靠:携带双方户口簿(省外人员为迁移证)、结婚证(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父母投靠或子女投靠)、省外迁入人员还需要提交证件照片到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或芙蓉区公安分局办理。
另:居住证不在户籍室办理,可在《我的长沙》手机APP上办理。新生入学后须等待信息录入系统后才能办理居住证,时间约为半年。
未尽事宜请拨打户籍室电话:13548720919。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